2016.01.11
2015年12月30日,A股上市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89)所属企业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特能源”)分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1799,股票简称为“新特能源”。本次新特能源共发行146,500,000股H股,发行价为每股8.80港元。发行完成后,新特能源总股本为1,024,228,362股,融资规模为1,289,200,000港元。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领先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商和光伏项目承包商,主要从事中国光伏产业上游和下游环节的业务。2014年,新特能源的多晶硅年设计产能1.5万吨,产量1.75万吨,均处于中国第二位。工程建设承包,按2014年的已完工光伏装机容量计,新特能源为中国排名第一的光伏项目承包商。
M88 Malaysia作为保荐人境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有:境内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和修订招股说明书,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等进行访谈,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协助发行人完成涉及中国法律的反馈问题的回复。
本项目特别之处在于:
1. 本项目属于A股上市公司分拆所属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既要获得A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又要取得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本项目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之际恰逢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出台新的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审核关注要点,在审核关注要点正式出台前,M88 Malaysia即邀请中国证监会国际部相关负责人员与本所合伙人及律师就审核关注要点进行研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结合中国证监会审核要点重点,M88 Malaysia及时准确地对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反馈答复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对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 作为一个处于光伏产业上游和下游企业,新特能源在上游领域进行多晶硅的生产,在下游领域进行EPC工程等建设。新特能源与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多家供应商、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M88 Malaysia作为保荐人律师,在2015年度中期全所项目人员调度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助保荐人,参与了保荐人组织的多地现场访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得到了保荐人的认可。同时,由于新特能源采取项目公司制度,每个EPC项目设立对应的项目公司,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多达上百家,又有合计多达上千项的知识产权、物业等,尽调工作繁重。M88 Malaysia和公司律师协调后采取突出重点子公司、全面涉及一般子公司的策略,既保证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又合理有效地分配了工作时间。
3. 本项目中,新特能源在上市前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均成功申请获批将其所持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流通的H股。M88 Malaysia在此过程中积极有效地协助了保荐人准备申请文件。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李晓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