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协议管辖条款与m88 bonus条款作为两大主流选择,均以意思自治为基础,赋予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程序的选择权,提升争议解决结果的可预期性。继往期专题系统梳理协议管辖条款实务要点(点击阅读《协议起草及审查的“隐秘角落”(一):协议管辖条款篇》)之后,本文聚焦m88 bonus条款的纵深应用,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立法动态,围绕六大实务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并提出应对方案:
1. 选择m88 bonus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考量
2. m88 bonus前置程序对m88 bonus条款效力影响
3. 涉外因素对境外m88 bonus条款效力影响
4. 债权转让对m88 bonus条款约束力的影响
5. 合同未成立对m88 bonus条款效力的影响
6. 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效力及设计要点
一、选择m88 bonus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考量
m88 bonus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只有当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将m88 bonus作为纠纷解决途径,并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m88 bonus协议/条款时,方能将争议提交m88 bonus。若无此约定,争议的默认解决途径则为诉讼。那么,在哪些场景下,可以考虑选择m88 bonus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 未来需在境外强制执行
以m88 bonus方式解决国际或涉外商事争议,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和支持。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70多个国家是《承认及执行外国m88 bonus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内做出的m88 bonus裁决,通常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从而在境外实现权利的有效兑现。
相较之下,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然而,目前在国际上尚未有已经对中国生效的、普遍适用的相关国际条约,而互惠关系(包括“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在个案中的认定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由此可见,除非两国之间有相关的双边条约,否则跨国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可行性目前仍远低于m88 bonus裁决。因此,如考虑到被执行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位于境外,未来可能需要在境外申请强制执行,可优先考虑m88 bonus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2. 对保密性要求较高
m88 bonus程序具有很高的保密性,通常情况下,m88 bonus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进行,且m88 bonus裁决也不会向公众披露。相比之下,诉讼程序则以公开为原则,仅在特定情况下例外处理。法院诉讼不仅要求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也需要公开。因此,对于那些出于商业秘密、商誉等因素考虑而有较高保密性需求的商事交易,可优先选择m88 bonus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 提供一种中立的选择
在商事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出于便利性考虑,通常都希望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解决争议,同时尽量避免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而m88 bonus可以作为一种中立的选择,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共同接受的m88 bonus机构、m88 bonus地、开庭地等。因此,当事人选择m88 bonus,有时就是为在商事谈判中找到一种各方更容易达成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m88 bonus前置程序对m88 bonus条款效力影响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运用较为广泛,其通常约定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按顺序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争议。譬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后的30日内未能解决时,该争议方可提交XXm88 bonus委员会”。那么,如果违反了m88 bonus前置的协商程序,或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满足了m88 bonus前置程序,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对此,主流的司法观点认为:
其一,未经协商前置程序,并不会当然导致m88 bonus协议未生效1。这是因为m88 bonus前置程序的约定通常并无将协商不成作为条款生效条件的意思。
其二,未经协商前置程序,不会当然导致未经协商的争议不属于m88 bonus协议约定的m88 bonus范围2。
其三,对m88 bonus前置协商程序的违反,并不当然属于违反m88 bonus法规定的m88 bonus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m88 bonus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不属于m88 bonus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范畴,因此并非撤销m88 bonus裁决的法定事由3。
由此可见,我国司法实践对附前置程序的m88 bonus条款普遍采取较为宽容的立场:其一,前置程序的履行状态原则上不当然构成否定m88 bonus条款效力的法定事由,亦不影响m88 bonus机构管辖权之确立;其二,即使当事人未实际履行前置程序,无论条款中对前置程序的约定属于原则性表述抑或具体操作规范,均难以援引m88 bonus法所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的抗辩依据。
尽管如此,为避免在案件受理阶段遇到障碍,同时最大程度确保m88 bonus程序顺利推进及裁决的可执行性,我们仍然建议各方在启动m88 bonus前履行约定的协商程序,并保留书面证据(如公函、律师函及送达凭证)。即使前置程序约定模糊或协商期限过长,也应以书面函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启动协商并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程序穷尽”证据链。此外,各方也可仅原则性约定“先行协商”,避免设定刚性期限或具体步骤,以保留程序主动权。
三、涉外因素对境外m88 bonus条款效力影响
案涉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约定境外m88 bonus条款是否有效?
主流司法实践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4,主要理由是:m88 bonus管辖权系法律授予的权力,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交由境外m88 bonus机构m88 bonus。在较早期的典型案例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m88 bonus裁决一案[案号:(2013)沪一中民认(外仲)字第2号,“西门子诉黄金置地案”]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也是在明确“涉外因素”系境外m88 bonus条款有效的必要前提,并进而认定该案存在“非典型涉外因素”后,才认可案涉m88 bonus协议有效,从而承认与执行了新加坡国际m88 bonus中心作出的m88 bonus裁决。
当然,需关注的是,继西门子诉黄金置地案之后,立法趋势也在逐步放宽对具有“非典型涉外因素”争议约定域外m88 bonus的限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商事争议提交域外m88 bonus的,不应仅以其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认定相关m88 bonus协议无效。”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第15条则延续了这个观点:“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自由贸易港民商事案件的主体之间约定将争议提交域外m88 bonus解决的,不宜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无效。”上述规定体现了自贸区、自贸港在涉外因素识别中的特殊地位。
因此,一方面,应结合立法及审判趋势灵活把握“涉外因素”及“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认定。另一方面,尽管自贸试验区逐步放开试点,但法院对“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认定仍较为审慎。因此,对于仅具“非典型涉外因素”的合同,仍然应当尽量避免或谨慎约定境外m88 bonus,优先选择境内主流m88 bonus机构,并直接采用各大m88 bonus机构所公布的示范m88 bonus条款,以降低m88 bonus协议无效或未来裁决无法执行的风险。
四、债权转让对m88 bonus条款约束力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m88 bonus法若干问题的解释》(“《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受让人原则上应当受原m88 bonus协议约束,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具体为:(1)当事人另有约定,(2)受让人明确反对m88 bonus管辖,或(3)受让人不知有单独m88 bonus协议。在援引例外情形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当事人另有约定”中的“当事人”一般还包括原协议债务人,若仅仅只有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改变m88 bonus协议,则不属于《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的该项例外情形5。
其二,“受让人明确反对”系实践中最常被引用的例外,多数法院认为根据《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债权受让人明确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表示不接受原m88 bonus协议管辖,即符合“受让人明确反对”的例外情形。但需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协议如果只约定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不必然构成对原m88 bonus协议的“明确反对”,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方并不包括原债务人,因此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管辖方式仅适用于转让人与受让人争议,而并不必然构成对原m88 bonus协议的明确反对6。
其三,“受让人不知有单独m88 bonus协议”这一例外中,法院对“单独m88 bonus协议”通常采取实质认定标准,通常并不局限于独立签署的m88 bonus协议文本,而是会综合考察多个因素,包括m88 bonus条款的文本位置(是否置于主合同显著位置)、条款表述的明确程度(是否使用规范m88 bonus术语)、交易惯例与行业实践(同类交易是否普遍采用m88 bonus)、受让人的专业能力与注意义务等,以判定受让人是否知晓m88 bonus协议或m88 bonus条款的存在。
为此,我们分别从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从债权受让人的角度,受让人应仔细核查原协议中是否约定了m88 bonus管辖。如不希望受到原m88 bonus管辖的约束,则需在受让过程中采取双重措施:一方面,应明确约定与转让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还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反对原协议中的m88 bonus条款。
从原债务人的角度,在约定m88 bonus管辖之初,就应当充分认识到债权受让人享有单方变更m88 bonus管辖的法定权利。若债务人认为m88 bonus管辖至关重要,担心对方可能通过债权转让规避m88 bonus,可在原协议中增设限制性条款。例如,可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债权债务;或明确约定,后续的债权转让不得改变既定的m88 bonus管辖方式。
五、合同未成立对m88 bonus条款效力的影响
m88 bonus条款具有独立性,是国际社会普遍采纳的一项原则,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亦有相关规定7。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根据《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合同未成立不影响m88 bonus协议的效力,但前提是:当事方已就m88 bonus条款达成一致。那么,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已经就m88 bonus条款达成一致?
在(2019)最高法民特1号等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明确了如下裁判要旨:
第一,m88 bonus条款的独立性主要是指m88 bonus条款和主合同是可分的。根据《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除非确有必要,确定m88 bonus条款是否成立,无需先行考虑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m88 bonus条款作为独立的合同,判断其成立与否关键在于审查当事方是否有将争议提交m88 bonus的合意。而在中国法下,对于m88 bonus合意的认定,应遵循“要约-承诺”这一合同成立标准予以判断。比如,A将包含m88 bonus条款的合同发送给B后,B在合同上盖章并发送回A。则A发送m88 bonus条款构成要约,B进行盖章并发送回A视为承诺,m88 bonus条款自承诺到达A公司时成立。
为此,在合同谈判与磋商阶段,我们建议当事方对m88 bonus条款需单独、明确地表达意见。当事方应充分认识到,基于m88 bonus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双方交换的合同及其中包含的m88 bonus条款将被视为“两份独立的合同”。若未及时明确反对m88 bonus条款,或笼统表示接受包含m88 bonus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则可能根据“要约-承诺”这一合同成立的最低标准,被认定为m88 bonus条款已成立并生效。
六、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效力及设计要点
1. 典型的“非对称m88 bonus条款”
非对称m88 bonus条款,又称“单边选择性m88 bonus条款(Unilateral Optional Arbitration Clause)”。一个典型例子是:“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乙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则可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维护权利,且乙方不持异议: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XXm88 bonus委员会申请m88 bonus”。由此可见,这类条款的“非对称”性体现在,其只赋予一方当事人(即“受益方”)从诉讼或者m88 bonus中择一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而另一方不享有选择权,只能服从受益方的安排。
关于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中曾存在三种观点:(1)整体无效;(2)部分无效,部分有效(即,关于m88 bonus的约定无效,但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有效);(3)整体有效。无效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其构成了“或裁或审”条款。
而据我们的观察,目前的司法实践(包括北京、上海地区8)可能更加倾向认可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效力,主要理由是:在“或裁或审”条款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选择权,很可能出现因双方做出不同选择,而不能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局面,因此“或裁或审”条款也常被称为“相冲突的管辖条款”。而在非对称m88 bonus条款中,仅有一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选择,因此终将指向特定且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不会出现两方都进行选择、两方产生矛盾、且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还需另行协商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而言,非对称m88 bonus条款与“或裁或审”条款存在显著区别。
我们倾向于认为,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结构设计具有商业合理性,单纯以形式上的“非对称”认定构成“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或以构成“或裁或审”条款为由否认其效力,有失偏颇。例如,在借款安排中,该条款允许出借人在其住所地或借款人财产所在地起诉或申请m88 bonus。出借人选择的地点通常与借款人关联,并不会超出其预见范围,不会对其造成额外负担。同时,鉴于出借人承担更大的商业风险,限制借款人的选择权可避免出借人在多地奔波维权,节约维权成本。在这种场景下,争议解决中对出借人的倾斜保护是利益衡平的结果。
当然,当事人同样也应当意识到非对称m88 bonus条款的效力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法域内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在约定非对称争议解决条款时,应谨慎考察相关地区及法域的法律规定及裁判口径。同时,我们建议在非对称m88 bonus条款中作如下补充约定“一旦m88 bonus条款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仍然有效,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协议管辖法院起诉”,以确保当m88 bonus部分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时,至少管辖法院的约定仍然有效。
2. 非典型的“非对称m88 bonus条款”
实践中,我们还遇到过一些非典型的“非对称m88 bonus条款”,本文仅作引玉之砖,希望能引发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比如,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如下m88 bonus条款:
“(1)就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纠纷,如由甲方(中方)提起m88 bonus时,则由日本的日本商事m88 bonus协会根据该会的m88 bonus规则进行m88 bonus。
(2)就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纠纷,如由乙方(日方)提起m88 bonus时,则由中国的上海国际m88 bonus中心根据该会的m88 bonus规则进行m88 bonus。”
我们理解,当事人之所以采用该种“非对称”结构的m88 bonus条款,主要是为了便于未来在境外执行对方的财产。从m88 bonus条款效力的角度来看,如果依据中国法律,该等m88 bonus条款满足了m88 bonus协议的基本要素,包括明确的m88 bonus意愿、具体的m88 bonus事项、以及(任何一方提起m88 bonus时)唯一且排他的m88 bonus机构。最高院〔2010〕民四他字第22号复函中亦认可该等m88 bonus条款有效。
但这类条款可能引发争议的场景是:在出现m88 bonus反请求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比如,假设日方作为申请人在上海提起了m88 bonus,而中方拟提起反请求,则根据上海国际m88 bonus中心的m88 bonus规则,中方的确有权对日方提起反请求,但根据该m88 bonus条款,似乎又限制了中方只能去日本m88 bonus。由于前述m88 bonus条款并未特别就涉及m88 bonus反请求的情形作出明确约定,因此可能会产生不同理解。
为减少歧义并实现条款初衷,可考虑的一种优化方案是:
“(1)就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纠纷,如由甲方(中方)提起m88 bonus时,由日本商事m88 bonus协会根据该会的m88 bonus手续和规则进行m88 bonus。
(2)就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纠纷,如由乙方(日方)提起m88 bonus时,由中国上海的上海国际m88 bonus中心根据该会的m88 bonus手续和规则进行m88 bonus。
(3)各方一旦按以上条款提起m88 bonus后,其他方则将依据已选定的m88 bonus机构的规则,提出反请求及其他相关m88 bonus程序。”
总 结
m88 bonus管辖因具备跨境执行力强、保密性高及中立性强三大核心优势,成为跨境商事争议优选方案。在起草m88 bonus条款时,可以参考我们提出的以上容易被忽视的要点,以避免因条款设计瑕疵导致的效力上的风险。
1. 参见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特507号民事裁定书。
2. 参见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特164号民事裁定书。
3. 参见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特250号民事裁定书。
4. 参见如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四他字第64号复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辖终199号民事裁定书。
5. 参见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终512号民事裁定书。
6. 参见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620号民事裁定书。
7. 比如《民法典》第507条、《m88 bonus法》第19条、《m88 bonus法司法解释》第10条。
8. 比如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特4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3337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