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公布了《m88 casino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法释〔2013〕27号)(以下简称“《质证程序规定》”),《质证程序规定》对质证环节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质证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质证程序规定》共26条,分别从质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质证程序的审理方式、举证责任的分担、申请调查取证、质证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1. 适用质证程序的案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以书面审理为主,因此,赔偿案件审理并不一定有当事人当面陈述,质证程序亦非必须。当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质证程序规定》第二条明确了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可以适用质证程序的案件,包括:(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质证程序规定》的规定实际上扩大了适用质证程序案件的范围,同时,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质证程序。
2. 举证责任的分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行政诉讼中常言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并不代表原告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
《m88 casino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在四种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分别是:(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国家赔偿案件不同于行政诉讼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并未对举证责任作出特别的规定,而是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一般认为对于国家赔偿案件仍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即“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是: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2004年,m88 casino颁布《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10月1日),规定司法赔偿案件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此项规定参照了行政诉讼中的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定,注意到了司法机关和普通民众在举证难易方面的区别。
《质证程序规定》则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的七种情形,包括:(1)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2)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3)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4)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5)赔偿事由属于法定免责情形;(6)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7)具有其他抗辩事由。
3.申请调查取证
《质证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申请赔偿委员会调查取证的条件和行政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证据类型基本相同,包括三种:(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3)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
对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期限和赔偿委员会对申请的处理程序,《质证程序规定》没有进一步规定。
根据《m88 casino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法院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4. 举证期限
《质证程序规定》规定了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确因客观事由不能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5. 质证环节的具体事项
《质证程序规定》明确了证据裁判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质证程序规定》还对质证程序的通知、质证的顺序、质证中的承认、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延期质证的情形等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简评
1. 有利于规范国家赔偿中的质证程序
虽然在《质证程序规定》颁布前,最高院已经开始试点国家赔偿中的质证程序,但不少法院反映,适用质证程序审理案件时,更多困惑来自相关证据规则的不足。《质证程序规定》填补了《国家赔偿法》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空白,有利于《国家赔偿法》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
2.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一般为四个,即: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质证程序规定》的规定免除了原告对第二个构成要件和因羁押导致国家赔偿案件中对第三个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此种规定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也有机衔接了起来。
3. 增强了赔偿请求权人的参与度
《质证程序规定》确定了书面审理和质证审理之间的适用关系,对与案件结果具有重大关系且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质证,强化了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加人参与程序的要求,提升了国家赔偿审理程序的正当性。《质证程序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的力度,扩大了赔偿请求权人对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参与,提高了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水平,在最大程度地寻求救济赔偿请求人权利和维护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平衡点,实现国家赔偿的实质正义方面,具有较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