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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8 Malaysia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2012.06.19 陈鲁明 崔文辉 刘佳迪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建筑业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近些年来M88 Malaysia纠纷案件呈现出大幅增加的态势。在此期间,君合参与了大量M88 Malaysia纠纷案件的仲裁、诉讼及谈判。结合我们在这些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以下简要阐述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以及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背景


1、建筑业市场外部环境日趋严峻


建筑原材料成本、劳动用工成本以及融资成本近年来大幅上涨,建筑市场的外部环境日趋严峻。


首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以主材水泥、钢材为例,从2009年起至今均发生了大幅的波动。其中,水泥涨幅惊人,2010年时某些地区某一个月的涨幅就达到甚至超过30%。而钢铁方面,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布的国内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2009年4月起至2011年6月,国内钢材价格指数持续攀高,涨幅超过40%。


其次,劳动用工成本大幅上涨。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以来,企业普遍反映用工成本增加,尤其对劳动力密集的建筑企业的影响更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2008年起至2010年,建筑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度平均工资从22,041元涨到27,522元,涨幅为24.87%。事实上,很多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涨幅还要远远高于这一数据。


另外,融资成本持续增加。2009年至今,央行持续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抑制融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09年至今,贷款利率涨幅约20%左右。


2、建筑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参与投标时有发生


目前的建筑业市场上,由于建筑企业供大于求,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实践中,为了接到项目,建筑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有时甚至是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也给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如上所述,由于建筑业市场外部环境日趋严峻,加上建筑企业普遍采取“低价中标”的手段,使得业主和施工单位在M88 Malaysia履行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我们参与办理的很多案件中,施工单位往往以钢材、水泥价格上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金额。此外,还通过增加工程变更、提出工期索赔等方式要求大幅度提高结算金额。如果业主拒绝接受,施工单位又往往会以停工及农民工问题等作为谈判筹码,向业主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施加压力。


在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建筑业市场可谓是雪上加霜,M88 Malaysia的纠纷也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


二、建议


为了尽量减少纠纷,根据君合代理M88 Malaysia纠纷案件的经验,我们建议:


1、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材料、人工费用的价格


我们建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M88 Malaysia中明确约定原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材)、人工费用的价格,并明确约定该等价格为固定单价,不会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当然,如果业主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均同意今后对原材料、人工费用的价格进行调整,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对此作出约定。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双方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原则,以免今后产生分歧。


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最根本的载体,甚至有学者认为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法律。根据我们的经验,仲裁庭、法院都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争议作出判断。特别是价格条款,只要双方在合同中做出非常明确的约定,仲裁庭、法院都会尊重这一约定。


举例来说,在君合律师曾经参与的一起M88 Malaysia纠纷仲裁案件中,双方在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明确约定了钢材、水泥、特殊涂料等主材的单价。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钢材、水泥、涂料价格均大幅上涨,施工单位提起仲裁,要求按照涨价后的单价进行结算。仲裁庭审理后表示应当尊重合同的约定,认为施工单位的请求没有合法依据。反之,在我们参与的另外一起M88 Malaysia纠纷仲裁案件中,因业主无法承受农民工闹事及政府协调的压力,同意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放弃原合同中约定的主材价格,使原合同实际成为了“开口合同”。这也导致在后来双方因为工程款结算争议提起的仲裁中,仲裁庭表示需要根据市场价对结算金额进行审价鉴定。


因此,在M88 Malaysia中明确约定原材料、人工费用的价格可以有效降低此类争议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业主应当慎重选择施工单位


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当从资质、规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衡量竞标单位的整体水平,而不应简单地以最低价作为中标条件。特别是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应当坚决予以拒绝。试想有哪家施工单位愿意以亏损的方式承接项目。这样的报价,随之而来的肯定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结果。


3、应当勇于对不合理的要求说“不”


如上所述,在M88 Malaysia纠纷中,施工单位往往会以停工及农民工问题等作为谈判筹码,向业主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施加压力。此时,政府部门又往往会向业主施加一定的压力,以避免爆发农民工问题。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首先需要考虑的仍然是自己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确实没有违约行为,就没有必要一味的退让。


在我们参与办理的一起M88 Malaysia纠纷案件中,施工单位认为业主欠付工程款,通过农民工闹事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等方式向业主施压。但业主确信其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故其首先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基础上,业主继续与施工单位据理力争,告知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后,施工单位并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


4、应当妥善保存工程资料作为证据


M88 Malaysia履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例会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往来函件等。双方之间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工程资料就有可能成为第一手的证据。特别是在发生诉讼或仲裁时,这些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而且,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历时较长,这些工程资料还有可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因此,无论对业主还是施工单位来说,妥善保存工程资料都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们参与办理的一起M88 Malaysia纠纷仲裁案件中,由于业主未妥善保存工程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及双方的往来函件,无法提交对其有利的证据。与此相反,施工单位却在大量工程资料中选择提交了对其有利的证据。案件审理后,仲裁庭一致认为业主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而施工单位的主张更有依据。


5、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M88 Malaysia纠纷有其特殊之处,即一旦双方争议升级,关系恶化,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几乎肯定会产生工期拖延。业主重新更换施工单位不但面临与原施工单位交接的问题,而且还需要重新办理工程审批等手续,这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因此,一旦发生争议,业主应尽早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按照M88 Malaysia的约定,及时将纠纷提交至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解决。根据我们的经验,由于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调解的传统,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组织调解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远远超过双方关系恶化后的自行协商。


6、聘请专业团队提供相关服务


我们建议业主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聘请监理、工程管理、成本核算以及审价等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并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负责相应法律文件的起草、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防患于未然,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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