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 刘世坚
M88 app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2851号)(下称“2851号文”),对M88 app《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下称“《PPP导则》”)做出响应,对收费公路PPPM88 app前期工作管理予以调整。
2015年12月,交通部印发《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财审[2015]192号)(下称“192号文”),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资本确定后再向M88 app核准(审批)机关报送M88 app核准(审批)材料,虽然是针对PPPM88 app的特殊性做出的安排,但与国内现行M88 app核准(审批)管理制度不甚相符,因此一度引发业内疑义和广泛讨论。
在这个问题上,《PPP导则》的规定非常清楚,即M88 app审核、核准和备案先行。同时考虑到PPPM88 app的特点,又规定“纳入PPPM88 app库的投资M88 app,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M88 app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M88 app法人”,且“PPPM88 app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M88 app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M88 app法人变更手续”。
《PPP导则》的适用范围覆盖交通运输领域。2851号文此次针对上述事宜迅速做出响应,以2016年10月24日为分界点,此前完成三项工作(社会资本遴选、招标公告发布、交通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向函或委托咨询评估通知书)之一的M88 app的前期工作仍按192号文执行,其它M88 app则以《PPP导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即M88 app审批或核准先行,然后完善PPPM88 app实施方案,完成物有所值和财承两个论证,并由有关部门对M88 app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M88 app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时的M88 app法人不一致,则按有关规定办理M88 app法人变更手续。
此外,2851号文进一步要求各级发改、交通部门,应根据《PPP导则》和2851号文完善配套政策。对于地方规划的收费公路PPPM88 app,应按《PPP导则》要求,尽快明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之前我们说过,部委协调是中国PPP可持续发展的难点之一。政策制定层面应当把握少而精的原则,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及政策冲突,重在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PPPM88 app进行具体规制,并适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的责任与权力。2851号文所体现出的部际协调,以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与时俱进的姿态,还是要手动点赞的,《PPP导则》的影响力亦初露端倪,值得关注。